山东淄博捉奸索赔案反转:从敲诈勒索到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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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男子捉奸案#
离异征婚消息称,以下是山省淄博男子路某某捉奸收情夫赔偿金被判刑又改判无罪的新闻事件全梳理,依据公开报道综合整理:
一、事件起因:捉奸现场收补偿金(2021年3月)
事件起因捉奸:2021年3月28日,山东省淄博市男子路某某察觉妻子张某送孩子上辅导班时行为异常,跟踪至酒店房间,当场发现张某与刘某某赤身裸体躺在床上。路某某愤怒下拍摄视频,后对两人拳打脚踢,协商赔偿:刘某某主动向路某某提出补偿,双方经多次协商,路某某最初收取6万元人民币,后降至2.5万元,刘某某分三次微信转账支付。路某某离开时拿走桌上200元现金,留100元给刘某某作打车费用。
二、刑事追责:一审二审均判有罪(2021年5月-2022年3月)
报案与刑拘:2021年4月5日,刘某某报警称被路某某敲诈勒索;同年5月7日,路某某被刑拘。路父为儿子办理取保候审,向刘某某支付2.5万元(后成为民事纠纷关键)随后的2021年11月:淄博张店区法院认定路某某以暴力威胁索财,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随后,路某某上诉,2022年3月:淄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认为“偷情不道德但无需赔偿”。
三、再审改判:无罪释放(2024年10月)
路某某不服,再次上诉至高院,2023年6月,山东省高院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矛盾”,剥削二审判决,打回责令淄博中院再审,改判理由:刘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其与已婚者发生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赔偿系主动协商: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补偿,路某某虽有言语施压,但无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结果:2024年10月8日,淄博中院撤销原判和二审判决,宣告路某某无罪。
四、后续进展:民事追偿与国家赔偿(2025年)
民事起诉要求返还赔偿金,2025年7月2日:路父起诉刘某某,主张其2021年支付的2.5万元属“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本息。刘某某回应:未出庭且拒绝返还,称该款系“非法所得返还”。案件进展:法院组织调解,结果尚未公布。
申请国家赔偿与错案追责:
路某某计划就半年冤狱申请国家赔偿,并追究原办案人员责任,事件在进一步发酵中。
现状:路某某从事外卖工作,因为此次事件影响不愿再婚。
五、争议焦点与法律意义
核心争议:
捉奸后收取“补偿金”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过错方主动赔偿与胁迫索财的界限何在?
司法进步意义:再审改判明确,重大过错方主动协商的赔偿不属敲诈,兼顾法理与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