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娘网称,近日,文书网披露,上海市一女子入职一家公司,未满一年结婚后怀孕,因先兆流产多次向公司申请病假、婚假和产假,均被公司各种理由拒绝,而且长期未结算其工资。随后,女子被迫离职并向公司发维权起诉,一审判公司支付病假、婚假、产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10.1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2023年2月,24岁的张女士入职上海某企业,担任Camera调试工程师,月薪1.5万元,工作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同年9月,张女士登记结婚。2023年12月9日,她因先兆流产被医嘱休假2周,遂向公司申请12月11日至22日病假,后续又多次因相似病因请病假,休假至2024年3月3日。
2024年3月3日,张女士同时申请两项假期:一是3月4日至8日的10天婚假;二是因预产期为3月26日,依据上海产假规定申请3月11日至8月16日的158天产假。公司未批准上述申请,但张女士未到岗,并于2026年3月22日顺利生产。
2024年8月15日,张女士通过邮件向公司发送《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本人被迫离职通知书》,指出自2023年12月11日起,公司拖欠其病假、婚假、产假工资长达9个月,未支付任何报酬,认为公司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自己系被迫离职。
经核实,张女士2023年3月至11月平均工资为14594.7元。此后,张女士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8月19日解除,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婚假、产假、未休年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并补缴其工资期间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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