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娘网消息称,最近,一则重婚罪判断的新闻上了热搜,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一名已婚男子罗某(48岁)与一名已婚女子闫某(52岁)在各自的婚姻存续期间,于2009年打工相识后,在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5年并生育一个儿子。2026年3月31日,二人因重婚罪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8个月和1年3个月,2026年6月16日二审开庭并宣判。原配罗某的前妻罗女士历经8年举报维权,终得公平判决。
小知识:什么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该罪名旨在维护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重婚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核心条件:
主体条件:行为人必须是两类人之一。一是“重婚者”,即自己已有合法配偶且婚姻关系仍在存续期间的人;二是“相婚者”,即本人虽然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的人。
主观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且“故意”。如果无配偶的一方是受到欺骗,确实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受骗方不构成重婚罪(但有配偶的一方仍构成犯罪)。
客观行为:客观上实施了重婚行为,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法律重婚:在前一段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
事实重婚: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且被周围群众普遍认为是夫妻关系。一旦构成重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将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内容介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