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军嫂仍同居致其堕胎,男子破坏军婚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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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娘网消息称,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事法院首次联合发布涉军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
破坏军婚案引发社会关注。
案情显示:
被告人王某在明知陆某的丈夫杨某系现役军人的情况下,仍与陆某保持同居关系并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最终导致陆某怀孕并堕胎。这一行为严重伤害了军人感情,直接致使杨某与陆某的婚姻关系破裂,双方于2024年4月协议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一审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不服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警示意义:
现役军人长期驻守边关、保家卫国,对家庭付出巨大牺牲,其婚姻关系受国家法律特殊保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破坏军婚行为,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维护,更是向社会传递“军婚不容侵犯”的鲜明法治信号,有助于消除军人后顾之忧,巩固部队战斗力与凝聚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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