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原判:插队全责方担责 流产未达高额赔偿标准
征婚网消息称,2025年7月10日18时45分,
上海市杨浦区延安东路隧道入口处,61路公交车因白色宝马车违规插队被迫急刹,乘客李女士(42岁)摔伤头部。两周后,医院诊断其怀孕6周,但因事故后CT检查及药物治疗被迫终止妊娠,同时因对冲伤丧失嗅觉。交警认定宝马车主张女士负全责。
李女士起诉公交公司及张女士,索赔医疗费5126.07元、交通费562元、营养费3000元、鉴定费90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8万元。
上海杨浦区法院一审支持医疗费用,但认为流产与嗅觉障碍未达高额赔偿标准,酌定精神抚慰金3500元。
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出,精神赔偿无需伤残等级为前提,需综合侵权过错、损害后果及本地生活水平。最终维持原判,强调“因果关系明确但损害程度未突破法定标准”。
此案引发公众对交通事故中特殊群体(如孕妇)权益保护的讨论,法律界人士指出,精神损害赔偿的量化仍需更细化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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