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妻是违法行为,换妻网站负责人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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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妻违法:
征婚网站消息称,近年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自愿交换配偶为名的性行为在一些群体中悄然流行,参与者常以性自由、个人权利为辩辞,大行聚众淫乱之实行,但却不知道,此举的违法,我国早就对此类行为已有明确法律约束,经营换妻网站、QQ群、微信群,通常都会以组织活动者被判刑。
典型判决案例:
01、南京副教授组织换妻案
南京市一名名叫马晓海的副教授因组织QQ群开展换妻游戏两年,与数十人交换配偶数十次,最终以聚众淫乱罪获刑。法院认定其行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挑战性道德底线。
02、三亚旅游换妻案
三对夫妻在三亚市自愿参与换偶活动,虽强调私密性且未强迫他人,但组织活动者仍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判决指出,即便参与者完全自愿,其行为仍构成对社会善良风俗的侵害。
03、未婚男参与荒唐换妻被抓
2023年2月28日,深圳福田区某名企员工阿峰(化名)因参与聚众淫乱被治安拘留。名校毕业的阿峰受欧美影视影响,通过QQ群联系到组织者王某及其女友何某,约定进行三人行活动。当晚在宝安区某宾馆,三人脱衣准备发生关系时被民警抓获。经查,王某与何某认识仅半个月,何某在王某暗示下与阿峰发生关系。目前王某因组织聚众淫乱被刑拘,阿峰与何某被治安拘留。根据我国刑法,自愿三人以上聚众淫乱即构成犯罪。
04、胡旭等换妻案
2019年,胡旭夫妇与另一对夫妻多次进行换妻游戏,后试图发展未成年人加入时被捕,五人进入酒店,尚未开始,就被JC抓获。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且因涉及未成年人从重处罚,判处胡旭夫妇有期徒刑2年。
自愿不影响违法判决:
换妻活动的部分参与者主张关起门来的性行为不应受法律干涉。但法律强调,聚众淫乱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而非个体意愿。正如学者指出:当行为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或违背性道德观念时,即构成犯罪要件。此外,若过程中存在胁迫或隐瞒(如一方被迫参与),可能衍生强奸罪或故意伤害罪。
婚姻关系的法律边界:
换妻行为还可能冲击婚姻制度,重婚风险:若参与者以夫妻名义与其他配偶长期同居,可能构成事实重婚罪,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赔偿: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且财产分割将向受害方倾斜。
法律处罚依据:
聚众淫乱罪(《刑法》第三百零一条):对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若存在强迫行为,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者最高可判死刑。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