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援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强调生育行为需女性承担直接生理与心理风险,故女性享有最终决定权。相关判例:类似案件中,成都高新法院亦驳回丈夫索赔请求,认定妻子因健康原因或婚姻破裂终止妊娠具有正当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指出,法律对生育权的"性别差异化保护"并非歧视,而是基于妊娠对女性身体的不可逆影响。北京某律所统计显示,2018-2024年间73%的类似诉讼中,男方拒绝抚养费的主张均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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