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71号红娘网觉得:法律条文的出台需要慎重,要将相关问题一并解决,不可以像这样临时为了解决某一问题,进行打补丁式操作,否则,既然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那么,一对情侣在同居后分手,财产如何分割?是不是按结婚离婚分割财产?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这个补丁就会引发新一轮的法律纠纷,陷入自相矛盾的尴尬境地,再说,如果是为了防止家暴才制定的这个条文,更是扯淡,谈恋爱期间殴打对方,是故意伤害,比结婚夫妻的名义家暴罪名,按现行的法律,前者可重多了。
网友评论:
地平线:婚前同居视为家人,那分手了房产和财产分不?这个法律应该说明。
梦也何曾到谢橋:这是保护女性吗?这是保护男性吧,本来是故意伤害罪,结果成了家庭暴力,是不是同居分手后也能分隔财产?
厦门所见所闻:本意是为了保护女性,但是对于相亲女来说,天要塌了,同居后出来相亲,那就是等同于二婚。
是个好名字:出台这个规定主要是减少家庭暴力,因为现在不婚族太多同居关系导致的家暴案件较多,不能认定为家庭成员的话就无法认定为家暴,留下一个法律空白地带。但是认定为家庭成员不是等同于婚姻状态,国家层面不可能鼓励同居取代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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