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转账百万赠情人 法院判决部分返还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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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征婚网消息称,近日,某地法院审理一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纠纷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向婚外情人转账100余万元,妻子发现后起诉要求全额返还。法院经审理,判决情人返还51万元,其余款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事件回顾:婚外情曝光,转账记录成关键证据
据法院查明,原告张女士与丈夫李某结婚多年,共同经营家庭生活。2023年,张女士偶然发现丈夫与一名女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通过银行流水查询得知,李某在2019年至2023年间,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情人王某累计转账100余万元,单笔金额从数千元至数十万元不等,部分转账备注为“生活费”“节日礼物”等。张女士认为,李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
法院审理:部分转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辩称部分款项系李某自愿赠与,且双方存在经济往来,部分资金已用于共同消费。法院调取双方银行流水后发现,100余万元转账中,约49万元系王某通过李某账户偿还其个人信用卡债务,或用于双方共同消费,无法认定为李某的单方赠与行为。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财产时,应协商一致。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王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但法院同时指出,王某提供的证据显示,部分款项系双方经济往来或共同消费,不属于李某单方赠与,因此仅支持返还51万元。
判决结果:情人返还51万元,其余款项驳回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向王某的赠与行为中,51万元部分无效,王某需返还张女士;其余49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判决生效后,王某已履行返还义务。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婚内赠与情人财产的行为,不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法律不予保护。但法院在审理时需严格审查证据,区分赠与行为与经济往来,确保判决公正。
社会反响:公众呼吁加强婚姻财产保护
此案引发公众对婚姻财产保护的讨论。有法律专家指出,类似案件频发,反映出部分人对婚姻忠诚义务的漠视。建议夫妻双方可通过婚前财产协议、定期核对银行流水等方式,加强共同财产管理,避免因婚外情导致财产损失。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张女士表示将吸取教训,未来更加关注家庭财产状况。此案也为公众敲响警钟:婚姻需忠诚,财产需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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