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郭先生16年前送前女友的金手镯引发的官司
红娘网消息称,浙江一男子郭先生分手16年突然想要回30克的金手镯,其前女友称早在分手时交给媒人转退还,媒人却表示:“没有这回事”,前女友和媒人各执一词,不知道是谁在说谎。专业的律师表示:以结婚为目的送出的“三金”,如果情侣未成婚,可要求受让方退回。
浙江省杭州市的郭先生称2010年经媒人介绍认识一名来自义乌的女友,恋爱期间送出一只30多克的金手镯,如今想要回来,却陷入双方各执一词的僵局,但可以肯定的是,前女友和媒人,有一方是撒谎。
郭先生回忆,自己与女友是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他36岁,女友从事平面设计,比他小8岁。两人异地恋两年,因女方父亲嫌嫁得太远而分手。“金手镯是圆形空心的,30多克,当时305元一克。”郭先生说,恋爱期间自愿送出,本没打算要回。
2026年6月,郭先生赴
义乌市与前女友叙旧,闲聊中前女友称早已把手镯还给了媒人谭女士,托对方转退回给他。“前女友那里我送的无所谓,但是如果在媒人那里我解释不通。” 郭先生随即联系媒人,却发现微信已无法打通。
联系上媒人谭女士,对方明确否认:“没有这回事情,我们只是牵了个线,后来怎么交往都没联系了。”谭女士建议郭先生找女方核实,或依据凭证报警。而郭先生的前女友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其聊天记录中则表示已经过去十几年了,金价也不比当年,媒人不一定会承认。
对于这只金手镯的去向,前女友和媒人双方各执一词。目前,郭先生已遗失购买凭证,也没有手镯照片,他还在收集相关线索。对此,律师表示,关键要看赠送的目的:“如果明确指向以结婚为目的的,比如三金、车、房,最后双方如果没有
结婚,需要进行退回;如果是普通礼物,是不需要退回的。” 对于媒人是否需要返还的问题,律师指出:“退回给媒人的东西,媒人不是礼物的送出方,继续持有这个东西实际上没有合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