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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夫妻一年离婚 40万陪嫁被判为共同财产

时间:07-13 20:19  浏览: 出处:离异大龄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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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征婚消息称,结婚一年闪速离婚,女方40万陪嫁被法院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引发热议,2025年7月13日,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引发广泛讨论。徐某(女)与胡某(男)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3月婚礼上,徐母手持写有“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的公示牌,但未明确排除女婿的共有权。2024年10月双方离婚时,徐某主张该陪嫁为母亲对其个人的赠与,法院最终认定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0万陪嫁被法院判共同财产
法律焦点:婚后赠与的“默示共有”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存续期间受赠财产,除非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否则视为共同财产。本案中,法院认为“陪嫁”公示牌未注明“仅赠徐某”,且徐母诉讼期间出具的书面说明缺乏婚礼当时的客观证据支持,举证未达“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此外,陪嫁款在婚后交付且用于共同生活,进一步强化了共有属性。

舆论两极化:传统观念与法律理性的冲突
支持判决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婚后赠与又没明确约定,判共有合情合理”;
同情女方方:“一年婚姻分走一半陪嫁,女方家庭的血汗钱成了‘扶贫款’”;
理性建议派:“大额陪嫁应婚前公证或备注‘仅赠女儿’,避免人财两空”。


专家提示:

婚嫁财产的“避险指南”,时间节点:婚前交付并保留凭证可认定为个人财产;书面约定:转账备注或公证协议明确赠与对象;资金隔离:避免与共同财产混同使用。本案为短期婚姻中的财产分割提供了典型判例,也折射出传统婚俗与现代法律体系的持续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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