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李某某事件 集体对个人私德问题的讨伐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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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
离异征婚消息称,2024年12月16日,大连工业大学学生李某某在上海与已婚的乌克兰退役电竞选手Zeus(时年37岁)相识仅一天后发生关系。Zeus在酒店拍摄了两人私密互动视频,并要求李某某配合做出不当动作及向粉丝打招呼,李某某均予以配合,事件进一步发酵。
随后,大连工业大学将“李某某”写入开除公告,相当于把一位20岁女学生的姓名、性经历、国籍等标签全都钉在公共耻辱柱。舆论瞬间完成“定罪—游街—社死”,而真正的侵权链条——谁拍的、谁传的、谁散布的,却都——被忽略,事件发展进入到了全民攻击李某某的网络狂欢。
关于大连工业大学对李某某同学的处理争议,事件核心争议点及法律、伦理问题分析如下:
处分合理性的法律争议:
校规适用条款存疑:
大连工业大学依据《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拟开除李某某学籍。但律师指出:该条款中的「不正当交往」定义模糊,未违反法律或校规明确禁止性规定的私行为,是否构成「有损国格」缺乏客观的标准。
援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存在错误,该条款针对的是退学情形(如学业未达标、疾病等),非违纪处分依据。处罚程度是否恰当即便李某某行为存在道德争议,但未触犯刑法或治安条例。开除学籍作为最严厉处分,与行为性质是否匹配存疑。律师认为,此类私德问题更适合批评教育或记过等较轻处分,而非直接剥夺受教育权,更不可裹挟着网络力量,对其进行道德的暴力审判,这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中国人普遍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因为,大家都普遍不维护法律的严谨性,全凭个人感情办事,不考虑后果导致的,今天审判的是李某某,明天,可能会因为很小一件事,审判你!
程序正义与舆论干预问题:
处分程序瑕疵:
校方称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告知处分,但因李某某未回应转为公告送达。律师质疑:若当事人未实际收到告知书,程序合法性即存缺陷。
用"开除"平息舆论的争议:
部分观点认为,学校高调处分是为回应外网舆情(视频播放量达数亿),但以牺牲学生权益换取舆论平息,违背教育机构的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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